如果我们把这四种意义结合起来,那么,历史就是存在着的达信因在时间中的具体历史化。在接下来的讨论中,我们主要关注的 "变化 "是终结和总体性的变化;这些变化是达实因在本体论上获得明确特征的方式。因此,它们应导致对这一实体的原始阐释。我们必须时刻牢记已经阐明的 "此在 "的存在论构成,决定那些首先凸显出来的关于终结和整体的概念在本体论上对 "此在 "有多大的错误,无论它们在类别上是多么不明确。对这些概念的摒弃必须发展为积极地将它们赋予其特定的领域。这样,我们对作为存在论的终结和整体的各种形式的理解就会得到加强,从而保证了对死亡进行本体论解释的可能性。